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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关于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优惠政策

 

  一、建立场外市场后备资源库
  在加快启东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强、成长性好、有挂牌上市意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场外市场后备企业,筛选建立场外交易市场后备企业资源库。
  凡在启东市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企业均可申报,申报企业经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启东市场外市场后备资源库企业。后备企业实行滚动管理,半年滚动一次。

  二、扶持政策
  1.凡被认定为场外市场后备企业,才可享受本文件规定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2.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按实施进度分阶段奖励: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企业10万元;
  (2)企业正式递交挂牌申请材料,奖励企业20万元;
  (3)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交易,奖励企业有功人员20万元。
  3.企业在天交所、上海股交中心、江苏股交中心等区域性场外市场成功挂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在新三板实行定向增发的企业,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批露的信息,若募集资金的70%以上投资启东市的,按其募集到位资金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行奖励。
  5.针对新三板由券商内核委员会作为挂牌判断人的情况,为获得新三板主办券商更多的支持,凡服务优质、勤勉尽责,并严格按企业与中介确定的序时进度推进企业挂牌的,在企业成功挂牌后给予服务团队2万元的工作奖励,且重点推荐给启东市拟挂牌企业。
  6.降低挂牌成本。企业为挂牌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需缴纳的各项行政性规费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收取。涉及资产变更、股权重组、评估增值、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缴纳税收比照企业上市政策(启发〔2011〕7号)执行。
  7. 纳税贡献奖励。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后,自挂牌当年起二年内,以挂牌前一年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年环比增幅超过15%以上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启东市财政逐年补助给企业。本条意见如与启东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税收激励政策有重叠,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
  8.启东市发改、经信、科技、国土等部门优先为挂牌后备企业向国家、省申报国债项目、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优先解决挂牌后备企业所需项目用地指标。
  9.鼓励转板上市。鼓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创造条件向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等场内市场转板,如成功转板,视同在境内外成功上市,将继续享受《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启发〔2011〕7号)中规定的各项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交易市场企业挂牌工作由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解决企业挂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金融办要牵头做好企业挂牌的具体工作。各镇乡、园区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全面推进企业挂牌工作。
  (二)加快工作推进。各镇乡、园区要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情况,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成为市场外市场后备资源库企业。对入库的后备企业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专人与上级业务部门和企业搞好对接,及时帮助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进企业加快挂牌。
  (三)建立绿色通道。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帮助挂牌企业,降低挂牌成本,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努力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对挂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协调解决。
  (四)认真组织实施。启东市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兑现本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对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政策资金,并限制其2年内不得申请政策资金。
  本意见由启东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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