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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区企业研发投入

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崇川区、港闸区科技局、财政局,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市区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全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大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根据《市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通政发[2006]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南通市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市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暂行办法》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南通市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暂行办法

  为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科技创新政策,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通政发[2006]4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南通市区依法注册两年以上、同时符合下述4个奖励条件的生产型企业。

  二、奖励条件

  1、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在500~5000万元、500020000万元、20000万元以上(以下简称三类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6%4%3%

  2、三类企业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分别达到25%、15%10%以上。

  3、企业有明确的科技研发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并按照研发项目或承担研发任务单位设立台帐,归集核算相关研发费用。

   4、企业对其主导产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奖励额度

  企业申报并经核实后,由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三类企业分别奖励6万元、8万元、1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规定条件每提高1个百分点,相应同比例增加奖励

  奖励主要用于企业研发有功人员。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2月底前向所在区科技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南通市区企业**年度研发(RD)投入奖励申请表》。

  2.、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及统计年报。

  3、可说明企业主导产品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资料,如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新药证书等复印件。

  五、审核奖励程序

  1、每年2月底前,区科技局、财政局将受理的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的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集中报送市科技局。

  2、每年3月底前,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检查核实。其中:市科技局主要负责核实企业主导产品核心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真实性;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核实企业入库税收,组织对企业研发投入和销售收入等数据的审计。

  3、每年4月上旬,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检查核实后编制的奖励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7日。

  4、每年4月底前,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奖励名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5、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根据市领导批示,正式下发奖励文件。

  6、获奖企业在文发之后10日内开具收款收据,到市财政局办理奖金领拨手续。

  六、其它

  1、本办法所称企业研发投入,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剔除各种财政科技经费补助。具体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指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经费。指企业为实施研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指企业为执行研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指企业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用。指企业在工装准备过程中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

  (6)无形资产摊销。指企业因研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所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发生额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且仅按80%计算。

  (8)其他费用。指企业为研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一般不得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

  2、本办法所称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指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

  获得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方式,包括自主研发、受让、并购、受赠和五年以上独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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