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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南通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不断提高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水平,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服务业集约发展水平、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坚持规模扩张与质态提升并重,充分发挥南通区位、资源、特色产业等比较优势,立足现有集聚区发展基础,按照产业集中、发展集约、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要求,实施重点突破,做大做强一批龙头带动型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重点培育一批高成长型新兴服务业集聚区,优化提升一批特色型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推进服务产业集聚、服务企业集中和服务功能集成,全面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水平,把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成为我市服务经济发展的先导区、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主体区、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16年,全市建成60家规模较大、集聚度较高、特色鲜明、业态先进、带动作用突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成为拉动服务业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力争12家达到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标准,其中2~3家达到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标准;力争市级以上集聚区营业收入超3000亿元,实现地税收入60亿元。
  (三)工作原则
  抓引领。注重统筹规划,科学定位,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和园区发展相衔接,合理确定各服务业集聚区的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布局、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抓示范。实行分类指导,示范带动,认真实施集聚区建设“三个一批”(示范带动、重点培育、优化提升)工程,在整体推进的同时,突出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发展质态良好、集聚优势明显、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龙头带动型集聚示范区。
  抓布局。强调区域协调,布局合理,依据各地发展基础、发展条件及发展潜力,引导集聚区在空间和业态上合理分布,推动各类集聚区走特色鲜明、优势互补、错位竞争、扩容提质的发展之路,提高集约发展水平。
  抓平台。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共建,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行业协会联合共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服务功能集成,增强集聚区要素吸附能力。
  二、总体布局
  根据我市城市定位、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合理布局建设服务业集聚区:
  (一)现代物流集聚区。以建设省级区域性物流枢纽城市为目标,依托港口、空港、站场、道口等交通枢纽或工业开发区,重点建设南通综合保税区、南通空港产业园、南通火车站北物流园、南通火车东站物流园、如皋港现代综合物流园、洋口港现代物流产业园、海安现代商贸物流集聚区和海门叠石桥国际物流园,加快建设通州汇晟建材物流园、海安腾龙物流园、海门港新区物流园和吕四港物流区。
  (二)旅游休闲集聚区。围绕建设江海旅游门户城市的目标,加快沿江、沿海地区产业功能布局调整,突出江海旅游资源整合,沿海重点发展南黄海旅游度假区、蛎岈山国际海洋生态旅游度假区、圆陀角旅游度假区,沿江重点发展五山旅游度假区、开沙岛旅游度假区、张謇文化旅游景区。
  (三)软件与服务外包集聚区。以建设长三角北翼服务外包首位城市为目标,建立和完善接发包服务平台,做强生物医药研发、船舶设计、家纺设计、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外包板块。加快建设如皋软件外包产业园、海安软件科技园、南通国际软件产业园。
  (四)金融服务集聚区。围绕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配套服务基地,加快建设金融产业园区,积极推进新城金融集聚区建设,争取建设基金园,创新金融表外业务,大力发展金融后台服务。到2015年力争基金公司超100家。
  (五)文化创意集聚区。大力发展船舶、家纺、电动工具、建筑艺术、新兴媒体、动漫游戏等创意产业,建立和完善一批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区。重点建设海安523文化产业园、南通江海民俗文化博览园、如皋长寿文化集聚区、飞越百度文化广场,加快建设海门麒麟红木文化产业集聚区。
  (六)科技服务集聚区。重点发展上海市北高新(南通)科技城、南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崇川科技创业园、如皋科技创业园、海门都市科技创业园、启东科技创业园、苏通智慧产业园等集聚区,加快建设启东金凤凰科技创业园、通州东大科技创业园,积极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七)商贸流通集聚区。重点扶持南通家纺城(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市及通州南通家纺城)、如东银河纺织交易集聚区、启东天汾电动工具城、如皋花木大世界、港闸天生汽车文化广场、市开发区品牌商业集聚区、市开发区星湖街区、如东港汇国际广场等集聚区做强做大,加快建设如皋医疗器械集聚区、如东天一商贸集聚区和市开发区东方国际汽车城等集聚区,丰富集聚区商贸流通业态,培育一批服务功能齐全、辐射能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形成面向全国乃至国际的大型商贸流通集聚区。
  (八)商务服务集聚区。推进商务服务载体建设,重点建设中央商务区、能达商务区、市北新城核心商务区、通州新城商务区和启东商务区。
  加强新兴业态服务业集聚区的培育建设,力争2016年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总数由目前的50家提高到60家。
  三、重点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各地于2013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辖区内服务业集聚区的发展规划,明确其四至边界、产业定位、功能分区、发展目标和建设时序等。各集聚区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重大规划对接,做到“三规合一”。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集聚区规划进行审核。
  (二)突出平台建设。加强集聚区展示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数据中心、中小企业融资、专业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功能完善、满足企业需求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积极引进金融、会计、法律、咨询、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入区企业乃至周边相关企业提供专业化、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
  (三)完善基础设施。新规划的服务业集聚区,要适度超前建设基础设施,把起步区和近期规划建设区作为优先开发区域,率先完成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区外设施的互通对接,尽快满足企业入驻需求。
  (四)强化招商引资。围绕集聚区主导产业,分年度制定招商引资行动方案。要紧盯国内外知名现代服务业大集团、大公司、大品牌,重点引进行业龙头企业项目。各地要制定具体的服务业集聚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每个集聚区都有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服务业企业或带动性较强的项目入驻。
  (五)健全组织机构。各集聚区均须设立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现有管理机构力量不强的应尽快充实力量。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招商引资和宣传工作,为区内企业做好协调服务,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导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考评工作,建立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集聚示范区创建和经验推广工作,增强示范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市直各部门根据职能对应原则做好相关行业集聚区的指导推进、政策争取和协调服务工作。
  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入区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做好集聚区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推动现代物流、旅游休闲、软件与服务外包、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商贸流通、商务服务等产业项目加快建设、企业集聚发展。
  (二)强化用地保障
  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空间,各地中心城区“退二进三”腾出的土地用于发展服务业。各地年度用地指标重点向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倾斜,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指标确定土地价格。
  对于集聚区内新建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不含住宅、公寓居住类建筑)的鼓励类服务业重点项目(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要求,下同),经认定符合其所在集聚区主体功能定位要求且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证用地需要。
  符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点供计划的,优先安排争取点供计划指标。
  (三)加大资金扶持
   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区集聚区发展规划、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企业(含龙头企业、品牌企业)和重点项目,鼓励物流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业、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商务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服务等新兴行业的发展。各地要相应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本地服务业集聚区发展。
  对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并经省、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主管部门批复的集聚区发展规划,在规划开始实施时分别按实际编制合同费用的40%、30%由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予以一次性补助。
  对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建的展示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平台(不含基础设施),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3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新引进的大型数据中心等重大平台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对新落户集聚区的重大产业项目,按《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其实际投资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各类企业总部入驻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引领性强、成长性好、符合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总部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四)建立激励机制
  对集聚区内新入驻的发展电子商务、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服务、数字文化、工业设计、环境服务等服务业新兴产业的法人企业,三年内其上缴地方财政的税收(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照50%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在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纳税的新入选全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江苏省服务业企业100强的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集团),由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命名的省服务业创新企业、省服务业创新团队及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新获认定的省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将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作为服务业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展速度较快、业绩显着的集聚区给予表彰;对发展慢、业绩差的集聚区,实行一年警告、两年摘牌的淘汰机制。
  (五)注重人才引培
  依托“江海英才计划”,制定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招引工程,重点引进科技研发、创意设计、金融商务、现代物流等我市急需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加强集聚区管理人员及集聚区内重点企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使之不断更新知识、开拓视野、创新思路。
  (六)加强统计监测
  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统计指标,建立月度和季(年)度相结合的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集聚区统计人员的培训,建立高效畅通的集聚区经济运行状况统计监测网络。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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