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滨海工业园区关于入驻博士生创业园企业
的相关优惠政策
为了吸引和鼓励优秀高层次人才入驻启东滨海工业园区博士生创业园投资创业,园区以金盟科技园为基地,设立滨海博士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并对入驻创业园的标准及相关优惠政策作出如下规定:
一、入驻创业园标准
1、企业由符合启东市产业人才发展“1233”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或具有博士学历者领办。
2、设立研发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低于博士学历者,若项目特别优秀,可参照本方案酌情考虑。
二、有关优惠政策
凡符合入驻创业园标准的企业,进驻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租赁入驻创业园的企业,从入驻之日起,两年内免收租金,第三年起至第五年末,每年每平方米交60元租金,年初上交年终从企业应交税收(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中全额返还。
2、购买研发楼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其所购建筑价格为建筑成本价,即每平方米(含地价)2800元(此价格暂定三个月,三个月后随建筑成本,财务成本上升而调整)。
3、入驻创业园的企业或团队经启东市评审可获得50—500万元项目资助。根据企业需要,可获得200—1000万元项目投资,3—5年后可按本金加同期国债利息退出。
4、入驻创业园的企业,从入驻之日起三年内所产生的所有税收(含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园区财政全额返还。第四第五年所产生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由园区财政返还。第四年产生的增值税以100万元/年为基数,超100万元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50%由园区财政返还给企业,第五年起至第十年,以前一年所产生增值税实绩递增20%为基数(即前一年实际×120%),超基数的地方留成部分50%由园区财政返还给企业。
5、每家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可享受园区提供的不少于60㎡的公寓房一套,五年内租金免除,五年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续租,租金以低于市场价给予优惠。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提供免租金公寓数量另行商议。
6、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免交公共物业管理费。
7、园区为企业提供办证、办照、评级申报,以及争取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等相关服务,“一门式”、“保姆式”地创造条件为入驻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8、其他有关生活津贴、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按启东市政府启发【2013】14号、启办发【2013】42号文件执行。
三、本优惠政策所述优惠条件,低于市级以上政府规定的优惠条件的,以上级政府规定为准。
四、本文件解释权在启东滨海工业园区管委会。
地 五、本文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启东滨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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