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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关于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新变化,着力放大桥港新优势,全面提升启东市工业经济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关于激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推进项目加快建设的实施意见》(启发【20098)修订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确立“领跑沿海、融入上海、包容四海”的战略定位,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着力培优扶强,推进技术改造,促进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工业经济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激励措施

  1、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投入。

  对工业企业购买使用本市企业生产的设备进行生产,且设备投入超过50万元,按其设备投资额的%给予补助。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且竣工投资的,其当年设备投入超过300万元的,按其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对研制或引进物流专用设备,且当年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对符合前面两款条件,且采用的是本地企业的设备或技术,对其设备投资额的补贴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单个项目不重复计奖,设备投资以购置设备的合法发票为准,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倡导企业节能减排。

  对企业实施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等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补助。对通过省、南通市和启东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对新申报并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试点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对注册在启东市经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启东市范围内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比例在70%以上的,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单个项目奖励2万元。对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按时完成节能降耗工作任务和年度节能量目标的,奖励2万元;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助。对在年度节能工作中成效显著,被评为启东市级以上“节约型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实施品牌培育战略。

  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奖的,每只奖励100万元;新获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每只奖励20万元;新获南通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的,每只奖励5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每只奖励5万元;对首次被评为“南通市质量标兵企业”的奖励2万元;对被评为“南通市现场管理良好行为企业”的,奖励1万元;对被评为“江苏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的”、“江苏省质量信用AA级企业的”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三合一”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企业级阶提升按差额补助。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南通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4、鼓励扩大对外贸易。

  对新获得“中国出口名牌”、“江苏省重点培育的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凡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按注册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项注册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企业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国际通行认证的,按其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企业参加境外和国内省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各类产品交易会和博览会的,所需摊位费在省补助后仍有缺口的,按缺口金额的50%给予补助,国内参展(广交会除外)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国外参展每次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对其往返国际交通费用按定额标准给予补助;赴亚洲国家(地区)的交通费,补助金额为3000/人;南美、非洲等新兴国家(地区)交通费,补助金额为9000/人;其他国家(地区)交通费,补助金额为6000/人,同一企业同一活动补助不超过2人。对一般贸易项下的出口信用保险,按实缴保费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鼓励拓展外经合作。

  对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积极开拓本企业以往未涉及的国家(地区)市场,完成年度营业额达2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直接承揽境外总包工程的企业,单个项目合同额达1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分别一次性补贴2万元、5万元。对年度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贴。对经批准到境外从事加工贸易、技术研发、资源开发等项目的投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补贴。其中年度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补贴3万元;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补贴5万元;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补贴10万元。对单个项目中方协议投资额达到8000万美元(含)且实际投资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6、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两化融合示范园区、信息化示范基地、信息消费试验区、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群品牌培育示范基地、工业设计示范园、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五星、四星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省特色(生态)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7、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南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服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新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省和南通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国家工程中心省培育点、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省企业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并通过验收的省、南通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为省科技小巨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新获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的每只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6万元奖励;对达成专利“消零”的企业,给予每家0.5万元的奖励;对经确认申报省“博士计划”、省科技副总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奖励。

 

  8、推进软件产业加快发展。

  对经认证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的,按当年销售收的2%予以奖励,以后按每年新增销售收入的2%予以奖励(服务外包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对首次纳入国家、省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积极推荐启东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9、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

  对科学发展能力评价四星级以上和50强重点工业企业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参加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的培训机构或全国“211”或“985”等高等院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按培训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当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中国江苏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创新创业者奖励5万元。

 

  10、引导企业加快两化融合。

  对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信息化项目,当年购置设备(含软件系统、知识产权等)投资总额超过30万元,并列入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计划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南通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项目),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被评为省五星数字企业的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的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11、优化企业供应链管理。

  对新竣工投产且销售收入当年增量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物流补贴,若后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物流补贴。对全市50强重点工业企业吸引高层次管理人才及高层次技术人才来启工作的,实行过路费补贴,其中位列前20名、21-50名的工业企业分别补贴20万元、10万元。

 

  12、评选金、银、铜牌企业。

  对当年入库税收达到2000万元,且销售收入或入库税收增幅高于20%的,或当年入库税收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综合实力列全市前三位的工业企业,授予年度金牌企业称号,并奖给企业法定代表人金牌一枚;对当年入库税收达1000万元,且销售收入或入库税收增幅高于20%的工业企业,或当年入库税收达到3000万元以上,授予年度银牌企业称号,并奖给企业法定代表人银牌一枚;对当年入库税收达到500万元,且销售收入或入库税收增幅高于20%的工业企业,或当年入库税收达到2000万元以上,授予年度铜牌企业称号,并奖给企业法定代表铜牌一枚。对获得金、银、铜牌企业的法人代表,授予年度优秀企业家称号。

 

  13、评选市50强工业企业。

  对当年入库税收高于3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销售收入占60%、入库税收占40%为权数进行综合排名,列全市前50位的企业确定为年度50强工业企业,并授予启东市工业企业50强称号。

 

  14、本意见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意见自实施之日起,此前市已有的对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文件(纪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其他具体的实施意见和细则,可与本文件联合执行;本意见由启东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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